一、記錄要求
VOCs自動監測系統日常巡檢記錄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日期、被檢項目的運行狀態等內容,而且每次巡檢應記錄并歸檔,日常巡檢時間間隔不超過7d。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進行備件或材料更換時,更換的備件或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應記錄并歸檔。如更換有證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還需記錄新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的來源、有效期和濃度等信息,這樣才符合法規技術要求。
二、常見故障及排除
VOCs在線系統發生故障時,系統管理維護人員首先還是應要及時處理并記錄,維修處理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 VOCs在線系統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換的,應當事先報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2) 運行單位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應在4h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3) 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如電磁閥控制失靈、膜裂損、氣路堵塞、數據采集儀死機等,可攜帶工具或者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此類故障維修時間不應超過8h;
4) 儀器經過維修后,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確保維修內容全部完成,性能通過檢測程序,按本技術指南對儀器進行校準檢查。若監測儀器進行了更換,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對系統進行重新調試和驗收;
5) 若數據存儲/控制儀發生故障,應在12h內修復或更換,并保證已采集的數據不丟失;
6) 監測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傳輸數據時,應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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