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VOCs)作為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驅物,是我國當前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VOCs自動監測系統及所形成的二次污染物會對人類健康及生存環境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隨著國家和地方政策的不斷升級,VOCs治理市場在“十三五”、“十四五”期間達到數千億的市場規模,因此,對工業源排放的VOCs進行治理,并達到國家、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勢在必行。
一、VOCs排放企業的特點
與煙氣治理企業相比,VOCs排放企業具有以下特點:
(1)“多”:涉及行業多、企業多。比較大的行業有:石油,煉油和化工行業、噴漆和涂裝行業、印刷業、包裝、有機化工等行業、基本有機化工企業、精細有機化工企業、高分子有機化工企業等,即使高分子有機化工企業也包括合成樹脂及塑料、合成橡膠和合成纖維等類型的企業,所以需要治理的企業多,差異性大。
(2)“雜”:企業差別大,技術方案雜:由于行業眾多,不同行業工藝路線差別大,即使同一行業、同一化學品的生產工藝,不同企業也有一定的差異,所以造成VOCs排放成分復雜、濃度波動大、間歇性排放等,使得治理工藝復雜、技術方案難度大。
(3)“難”:既要好,又要便宜,還要維護少:廢氣的組分、溫度、濕度、濃度、風量等基本參數不同,采取治理技術差異很大,同樣的治理技術,在不同條件下凈化效率差異同樣很大,缺乏針對性的評價系統對具體工況進行分析與評測。
(4)“亂”:沒有標準,競爭亂象:標準低或標準執行不到位、競爭無序,沒有解決問題而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二、VOCs排放的評價方法
VOCs的治理技術、設備與工程均與VOCs達標與否有著直接的關系,但是VOCs排放的有效性評價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有效性評價是一把尺子,衡量指標包括凈化率、出口濃度、排放速率等,評價手段包括第三方評測和在線連續監測,其中在線監測手段是企業常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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