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
城市黑臭水體不僅給群眾帶來了極差的感官體驗,也是直接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水環境問題,國務院頒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到 2020 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標。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已經成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的重要內容,然而,由于城市水體黑臭成因復雜、影響因素多,整治任務十分艱巨。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組織編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城市黑臭水體定義、識別與分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方案編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技術、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組織實施與政策保障。
工作目標
2015 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
2017 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2020 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
2030 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城市黑臭水體分級與判定
根據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 和“重度黑臭”兩級。水質檢測與分級結果可為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制定和整治效果評估提供重要參考。
城市黑臭水體分級的評價指標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還原電位(ORP)和氨氮(NH3-N),分級標準見表 1,相關指標測定方法見表 2。
表1 城市黑臭水體污染程度分級標準
注:*水深不足625px時,該指標按水深的40%取值。
表2 水質指標測定方法
注:相關指標分析方法參見《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補版)》
本站部分資料來源于互聯網,如有侵犯作者著作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